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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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部门):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及《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等文件要求,现将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今年审核2009年以前(含2009年)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
二、审核条件
(一)在近3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审核,限期1年整改,在整改期内不得申报上一级技术职务:
1、年度考核中1年不称职者;
2、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因自身原因,没有完成年度工作量;
3、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4、高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6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中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4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1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初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3次以下。
(二)在审核中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任职资格: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者;
2、年度考核连续2 年不称职者;
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
4、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判刑。
被取消任职资格者,再申报其任职资格,任职年限从取消当年起算。未经审核的,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凡符合审核条件的人员请将所需材料于2013年8月17日前交院组织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组织人事科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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