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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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2号)文件要求,现将选拔推荐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范围。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推荐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大扶贫、大数据、大健康、文化旅游业、现代山地高效农业、新型建筑建材业、金融业、机械制造、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专门人才。
    (二)高技能人才推荐范围。在我省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三)不纳入推荐范围人员。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政府特殊津贴。
    (四)政府津贴不可重复享受。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不可再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不可再申报省政府特殊津贴,但可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需在推荐人选时注明“××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
    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以及全国或贵州省技术能手、全国或贵州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获得国际、国内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赛事奖项,为国家为我省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推荐、选拔数量
    (一)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我省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33人,高技能人才2人;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8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80人,高技能人才8人。
    (二)根据以上指标控制数,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为12人。 
    四、选拔程序
    (一)推荐人选填写《政府特贴情况表》(个人在http://www.zhichen.com.cn/DownLoadShow.asp?id=220页面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安装完成后填写《政府特贴情况表》,点击保存后自动形成),一式3份,报院组织人事科。
    (二)医院将组织专家评议后择优推荐人选,在当地报纸和有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经院党委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人选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选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贵州日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中国贵州人才交流合作网上公示(涉密人员除外)。
    (四)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报省委、省政府审批;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报国务院审批。
    五、报送材料
    (一)《政府特贴情况表》一式3份及申报材料。《政府特贴情况表》须报送电子版本。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含有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等)须单独装订成册,材料目录前置(见附件1);获奖成果情况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二)人选信息数据库文件(*.RPU)。点击进入“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标题栏点击“生成报送”,自动生成数据文件,上报电子版本。
    六、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务必于4月25日(星期一)前按要求将材料报送院组织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材料目录





                                                                                    组织人事科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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