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20年11月11日 公示并于2020年8月21日谈判的自行采购设备,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已按院医疗设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完成与供应商的谈判、磋商工作,结合使用科室的具体需求,确定以下部分医疗设备由下列供应商提供,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皮肤检测仪(皮肤科):贵州海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办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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