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21年10月29日 公示谈判的自行采购设备,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已按院医疗设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完成与供应商的谈判、磋商工作,结合使用科室的具体需求,确定以下部分医疗设备由下列供应商提供,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精子质量分析系统(检验科):国药控股黔东南州医药有限公司
采购办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