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21年12月8日 公示谈判的自行采购设备,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已按院医疗设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完成与供应商的谈判、磋商工作,结合使用科室的具体需求,确定以下部分医疗设备由下列供应商提供,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重复经颅磁刺激仪(精神科):贵州馨美林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采购办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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