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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奖(转发)

关于做好2013年度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奖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州科通〔201339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度州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奖项
根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各有关人员和单位可申报推荐州最高科学技术奖、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州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州知识产权产业化奖(包括专利产业化、地理标志产业化和商标产业化)和州科学技术合作奖共五个奖项。
二、奖项申报主体
    在黔东南地域内作出科学技术贡献的个人、团队、机构均可申报。
三、奖项推荐主体
1、各县市(含州属省级开发区)申报的参评成果统一由县市科技局推荐。
2、州直各有关单位的人员申报参评的,由主管部门推荐。
3、高等院校、中央和省驻黔东南单位的人员申报参评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
4、申报州最高科学技术奖的,须同时有2名专家和单位推荐意见。
5、申报州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由成果实施所在地县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四、申报推荐材料要求
(一)申报推荐材料
1、州最高科学技术奖:
(1)申报推荐书:《黔东南州最高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书》;
(2)技术评价证明:论文(著)收录引用证明、专利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技术标准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等;
(3)获奖情况证明:获得地厅级以上科技奖证明;
(4)成果应用证明:成果转化应用所取得效益的法定证明;
(5)成果查新报告:提供相关技术成果查新报告。
2、州科学技术进步奖:
(1)申报推荐书:《黔东南州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书》;
(2)技术评价证明:论文(著)收录引用证明、专利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明、技术标准证明等;
(3)成果应用证明:成果转化应用所取得经济效益的法定证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效证明;
(4)成果查新报告:提供相关技术成果查新报告。
3、州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1)申报推荐书:《黔东南州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申报推荐书》;
(2)成果来源:提供转化成果证明;
(3)效益证明:成果转化应用所取得经济效益的法定证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效证明;
(4)总结报告:提供成果转化应用总结报告。
4、州知识产权产业化奖:
(1)申报推荐书:《黔东南州知识产权产业化奖申报推荐书》;
(2)知识产权来源:提供专利证书或地理标志证书或商标(著名商标及以上)证书;
(3)效益证明:知识产权产业化所取得经济效益的法定证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效证明。
(4)总结报告:提供知识产权产业化总结报告。
5、州科学技术合作奖:
(1)申报推荐书:《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合作奖励申报推荐书》;
(2)科技合作协议:提供科技合作协议;
(3)科技合作成果:提供科技创新合作成果有效证明;合作转化应用科技成果所取得经济效益的法定证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效证明;
(4)科技合作总结:提供科技合作总结报告。
(二)上年度经评审不符合授予州科学技术奖的成果,本年度不能再次申报。
(三)申报州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须是2010年以来获得的科技成果。
(四)申报奖项的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不予受理;在评奖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争议的,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五)对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州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评奖资格。
(六)申报推荐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纸质材料编排好目录、页码,统一用A4纸打印,无线胶粘装订,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并提交《申报推荐书》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不按要求准备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推荐时间
    1、请各有关人员和单位访问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网站公告栏(网址:http://www.qdnkj.gov.cn),认真阅读和下载有关规定和表格,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推荐书》。
2、申报成果需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必须在2013年11月  15日前完成鉴定。
3、所有申报推荐材料,请于2013年11月30日前务必送到州科技局科技成果管理科(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州政府综合楼三楼),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菁华    吴正美 
联系电话:0855-8235643   
电子邮箱:qdncgk@163.com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度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1-9).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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