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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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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因工作需要,经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对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进行如下调整:
一、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罗红芳 (女、副院长、主任医师)
副主任委员:叶 军(男、检验科、副主任技师)
委员会成员:夏碧桦(女、心血管内科、主任医师)
秦庆寅(男、药剂科、主任药师)
黄 英(女、呼吸内科、主任医师)
陈世碧(女、内分泌科、主任医师)
彭 宙(男、介入室、主任医师)
宁丽洁(女、神经内科、主任医师)
李文峰(男、精神科、副主任医师)
杨杭丽(女、肿瘤科、副主任医师)
万晓军(男、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
刘 俊(男、普外科、副主任医师)
姜黎黎(女、医管办、公共事业管理)
姚 婕(女、律师、同熙律师事务所)
杨智刚(男、后勤人员、凯里市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委员会秘书:高杰杰(男、药剂科、主管药师)
二、委员会职责
(一)通过对临床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可靠。
(二)对以下文件进行审查:试验方案和试验方案修订版;知情同意书及其更新件;招募受试者的方式和信息;提供给受试者的其他书面资料;研究者手册;现有的安全性资料;包含受试者补偿信息的文件;研究者资格的证明文件;伦理委员会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文件。
(三)确保知情同意书、提供给受试者的其他书面资料说明了给受试者补偿的信息,包括补偿方式、数额和计划。
(四)在合理的时限内完成临床试验相关资料的审查或者备案流程,并给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同意;必要的修改后同意;不同意;终止或者暂停已同意的研究。审查意见应当说明要求修改的内容,或者否定的理由。
(五)关注并明确要求研究者及时报告:临床试验实施中为消除对受试者紧急危害的试验方案的偏离或者修改;增加受试者风险或者显著影响临床试验实施的改变;所有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可能对受试者的安全或者临床试验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新信息。
(六)有权暂停、终止未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或者受试者出现非预期严重损害的临床试验。
(七)对正在实施的临床试验定期跟踪审查。
(八)受理并妥善处理受试者的相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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