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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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涉互联网、农村黑恶势力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领域和农村持续纵深发展,依法严厉打击涉互联网、农村黑恶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我州社会大局稳定,全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现向广大群众公开征集涉互联网、农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并敦促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一)“裸聊”敲诈:利用信息网络引诱他人裸聊并窃取相关通讯信息,以发布不雅视频作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套路贷”: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恶意索赔: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以大量 差评或向电商平台、监管部门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负面舆情敲诈: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 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 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歪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网络水军滋事: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 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网络暴力传销: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工作介绍、恋爱交 友等信息,诱骗被害人进入犯罪窝点,以暴力手段实施人身控制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网络“软暴力”催收: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农村黑恶势力:把持、操控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 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充当黑恶 势力“保护伞”的村干部;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政法机关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奖励
凡检举、揭发涉互联网、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州扫黑办将根据《黔东南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举报方式
州扫黑办举报电话:0855-8256158;举报邮箱:qdnzshce@163.com;寄信地址:黔东南州凯里市营盘东路51号州委政法委(州扫黑办)。
州公安局举报电话:0855-8512105;寄信地址:凯里市开怀街道黔东南州公安局扫黑办。
五、投案自首
有上述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黔东南州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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